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解读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18 阅读次数: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出台措施有何考虑?措施突出了什么重点?还有哪些具体部署?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解读。
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仍处于爬坡过坎阶段,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特别是今年以来,受世纪疫情和复杂外部环境冲击等因素影响,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更大、要求更高。同时,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安全感的期待日益增长。基于此,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制定了这十五条措施。
据了解,制定出台十五条措施是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综合性举措。突出了五个特点:一是突出责任落实。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突出督查检查;三是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突出源头治理。要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五是突出严格执法。重点整治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十五条措施中,专门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国务院安委会将组成16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今年10月还将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进一步巩固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
“安全生产大检查把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突出排查客车客船、飞机高铁、大班次煤矿、尾矿库‘头顶库’、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等的重大风险,逐一向有关单位交单子、压责任。针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说。
十五条措施对精准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专门提出了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要么重发展轻安全,尤其在发展压力大的时候,往往放松安全监管、弃守安全底线;要么重安全轻发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甚至一个企业出事故就关停一片。”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处理好“红灯”“绿灯”和“黄灯”之间的关系,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决不能只亮“红灯”,不给“绿灯”,搞简单化、一刀切,动辄一个区域、一个领域停产。要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